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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激励机制激发创新活力——解读李克强总理与WIPO总干事高锐会谈③

来源:知识产权报  作者:赵建国  发布时间:2014-09-19 20:14:01

  通过科研成果处置权收益权改革、股权激励等机制,调动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积极性,使改革与创新相互支撑、齐头并进。

                           ——7月1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会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高锐时指出

  “改革激励机制、激发创新活力,这是总理这段讲话中所体现的深层含义。”对于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会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高锐时所讲的有关内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曹新明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我国积极探索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路径的大背景下,以往的科研成果处置权收益权分配方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创新及发展的需要,总理的讲话,一语中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从全球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竞争日益激烈的大环境看,只有深化改革激励机制,才能充分激发创新活力。”曹新明认为,我国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量已连续3年居世界第一位,表明了全社会的创造热情正被激活,我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然而,仍然有数量众多的知识产权,其应有的效益和巨大的市场价值没有得到有效发挥。按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标准测算,发达国家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对本国经济的贡献率高达70%以上,而相比之下我国的贡献率则有较大差距。贡献率不高的原因之一,就是科研成果处置权收益权分配方式机制难以适应现阶段形势的发展。因此,要完成从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的蜕变,迫切需要通过深化改革来实现。

  曹新明谈到,值得欣慰的是,近年来,我国有关部门正在加快步伐,不断深化改革科研成果处置权收益权体系和股权激励等机制,调动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积极性。如武汉市大胆探索,规定对于在汉高校知识产权1年内未实施转化的,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拥有处置权,处置收益中至少70%归其所有。

  “深化改革科研成果的处置权、收益权,目的应当是有利于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曹新明说,建立股权激励机制,既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与当前正在进行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呼应。曹新明认为,只有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深化改革,建立健全良好的科研成果处置权收益权和股权激励等机制,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科研积极性,使改革与创新相互支撑、齐头并进。“这既是总理讲话的深刻内涵所在,也是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要求所在。”曹新明说。